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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Practice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财务要求

股东应占盈利于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 少3,000 万港元)。

市值要求

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预期市值至少为5亿港元


会计准则 

新申请人的账目必须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


营业纪录及管理层 

新申请人须在大致相若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至少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这实际指该公司:

(1) 在至少前3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及

(2) 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公众持股量及股东分布

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必须至少有300名公众股东。

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


是否适合上市

必须是交易所认为适合上市的发行人及业务。

如发行人或其集团(投资公司除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其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 其所从事或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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