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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庭观点

面对家暴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应用法律保护自己?

近日,微博升起了一则热搜:“妻子公开曝光被丈夫家暴16年”!此事件发现在,四川广元。主人公杨月(化名)在网上公开曝光丈夫对其家暴16年,其中有视频为证,杨月在网上发文:“我再也不会忍气吞声,要彻底揭发家暴男”“再也不隐忍,要揭发”。杨月表…


作者:茜茜来源:明庭律所发布:2020-04-20

近日,微博升起了一则热搜:“妻子公开曝光被丈夫家暴16年”!此事件发现在,四川广元。主人公杨月(化名)在网上公开曝光丈夫对其家暴16年,其中有视频为证,杨月在网上发文:“我再也不会忍气吞声,要彻底揭发家暴男”“再也不隐忍,要揭发”。杨月表示,因多次遭到家暴,去年她被逼无奈进行了离婚诉讼,但丈夫罗某祥却背着她在离婚诉讼期间转移了财产,13岁儿子多次目睹家暴险些被打。目前,丈夫罗某祥拒绝回应媒体采访,称已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当前,正按苍溪县妇联建议,走诉讼程序。

此热搜,让大家的目光再次聚集“家暴”话题。反对家暴,这是毋庸置疑的!面对“家暴”,以下的知识点,大家一定要牢记!

第一:面对家暴,因为男女力量上的悬殊,所以一定要先逃离为上。如果没办法逃离的话,一定要做好自我保护,注意保护自己的头部、颈椎、胸部、腹部等身体的重要部位。

第二:24小时内要到医院去验伤和治疗,并保存好证据。

第三:可拨打“110”报警或者通过“12338”妇女维权热线寻求帮助。这样既可以威慑施暴者,还能把公安、妇联等部门的处理档案材料作为强有力的证据。

第四: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诉讼时,可以申请了解情况的证人出庭作证!

那什么样的情况

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哪些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因家庭暴力引起离婚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发生家庭暴力时,一般是受害方该提起起诉离婚,但是写离婚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时,通常会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孩子的抚养问题和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

孩子的抚养问题:

被告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一般应认定对子女的成长不利,子女应跟随原告生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

受害人起诉离婚应对财产分割、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是如果对对方财物状况不了解也无从举证的(如对方控制的投资、存款等),法院可以应要求被告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查明的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男女双方各得一半,如果被告隐瞒、转移财产的,受害人发现后可以另行起诉要分割,并要求被告支付相应利息。

受托之事,皆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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