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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庭观点

退休返聘人员=超龄劳动者?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暂行规定》问答

劳动法司法解释二废止了已领取退休待遇人员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随着延迟退休规定的稳步实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规定”)将于2026年7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是对司法解释二上述“废止”条款的延续、衔接和完善,即从…


作者:黄春欢 律师来源:明庭微信公众号发布:2026-06-12

劳动法司法解释二废止了已领取退休待遇人员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随着延迟退休规定的稳步实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规定”)将于2026年7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是对司法解释二上述“废止”条款的延续、衔接和完善,即从超龄劳动者的定义出发,只要超过(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无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只要再次进入劳动用工领域,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并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的人员,都适用超龄劳动和规定,不再以是否享受退休待遇为界定标准。同时,对于弹性提前退休人员,也适用超龄劳动者规定。故退休返聘人员并完全等同于超龄劳动者,笔者整理了一些主要问答供大家参考:

一、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本规定”以及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故对于用人单位录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此处指规定的“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的劳动者应保障劳动报酬等四项基本权益,理解上类似以往的“特殊劳动关系”或“非标准劳动关系”,但如果并无上述劳动关系特征的情况下也可能是劳务关系或承揽关系等。

二、超龄劳动者要签退休返聘协议吗?

《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和超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第七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用工协议约定的内容”、第八条“用工协议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的,用工终止;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工协议的,用工终止。”故针对超龄劳动者人员,双方应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协议的名称可以是退休返聘协议也可以是用工协议等名称,但内容上必须确保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等四项法定权益,其他内容可按约定。

三、超龄劳动者必须缴纳工伤保险吗?

《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故新规实施后,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规定,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针对三个“一次性”的工伤待遇等都处于待明确状态。

四、超龄劳动者能休年休假吗?

《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因并未规定超龄劳动者适用关于年休假的规定,故超龄劳动者并不享有法定年休假。

五、超龄员工可以申请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吗?

答:可以,但以各地人社部门审批为准。一方面规定明确超龄劳动者原则上不加班,笔者理解,本意从保护超龄劳动者用工强度出发,不宜适用特殊工时制;但另一方面特殊工时制根据岗位设定,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但应确保超龄员工的休息休假权益不受侵害。法律依据在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以及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六、超龄劳动者还要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吗?

根据《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超龄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

超龄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七、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还能终止吗?

《暂行规定》对此并未规定,故劳动者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可依法终止。

八、解除与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吗?

《暂行规定》对此并未规定,故除劳动报酬等四项基本权益外,其他权利义务有约定从约定,若无约定补偿或赔偿的情形,用人单位并无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义务。双方若约定了违约条款或赔偿损失的条款,则应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综上,从整体而言,超龄劳动者规定既保护了该群体的基本劳动权益,又兼顾灵活用工的特征,既适用《劳动法》又适用《民法典》,故不再是简单意义上的退休返聘,是企业用工一种新的方式。

明庭提示,为确保企业合法用工,对于原退休返聘人员,属于超龄劳动者的,建议尽快重新签订或变更为超龄用工协议,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

受托之事,皆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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