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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庭观点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失职造成的损失赔偿,法院会支持吗?

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下,一方面会按照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也会考虑要求劳动者对损失进行赔偿,而在实务中,此类案件对于举证要求较高,那么单位的主张会受到法院的支持?


作者:黄春欢 律师来源:明庭微信公众号发布:2026-09-22

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下,一方面会按照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也会考虑要求劳动者对损失进行赔偿,而在实务中,此类案件对于举证要求较高,那么单位的主张会受到法院的支持?

首先,基于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裁审机构对于赔偿的金额通常会综合考虑用人单位正常经营风险、损失发生的原因(因果关系)、劳动者过错程度、风险分担的公平性、用人单位有无监管上的过失等因素,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确定。如中国法院2024年度劳动纠纷(含社会保险纠纷)典型案例汇编“劳动者不当履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责任承担判定”一文中,该文作者检索了不同地区不同层级法院的同类判决,认为劳动者由于轻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绝大多数法院都判令其无须承担责任,在重大过失及故意的情形下,则要求劳动者承担责任,但相应承担的比例不同。例如,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7民终2801号判决中,法院判定劳动者承担用人单位损失40%的赔偿责任;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1381民初2235号民事判决判定劳动者承担损失30%的责任;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6民初4243号判决则判令劳动者按全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基于侵权责任行使追偿权,则不限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等也可适用。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一个相对公平的赔偿金额:提供劳动(劳务)者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岗位职责和注意义务、收入水平和经济能力、用人单位管理漏洞、损失是否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追偿等。如福田区法院发布一则案例:李某系A公司员工,从事汽车售后维修工作,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造成案外公司的财产损失,A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实际支付了赔偿费用,满足追索权行使的客观要件。但根据案涉地点照片显示,卷帘门未完全收起,也无高度标注或通行提示,存在设备碰撞损坏隐患,而李某对案涉卷帘门等工作环境设施并无管理职责。李某在已正常通过前几道门的情况下,说明已尽到一般注意义务。A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李某对案涉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工作环境设施存在设备碰撞损坏隐患,但A公司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存在管理和监督过失,在李某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不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

两种方式相比,法官都会综合考虑各因素并确定有无责任、责任比例,但劳动关系不同于普通民事法律关系,劳动者创造劳动成果归用人单位所有的同时,用人单位又对劳动者负有监管的义务。因此,对于劳动者的一般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一般而言可以纳入用人单位经营风险的范畴,不宜将风险简单转嫁给劳动者承担,否则便不符合公司经营的理念,更有悖公平原则。对于重大损失,实务中举证难点和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失职行为的认定、公司重大损失的金额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三要件。如【2017】沪02民终11626号一案中,在项目执行中,郭某与其下属均未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定期跟进和汇报,郭某不清楚项目具体执行情况。公司虽通过诉讼追回相应款项,但由此产生的资金占用和追讨资金的耗费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认定郭某未尽监管之责。

第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单位能否以员工工资进行抵销?劳动者付出劳动,即应当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权应与普通债权区别看待,用人单位无权将其实际损失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自行抵销。对于用人单位的损失追偿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故用人单位以工资抵扣损失,应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为限,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明庭提示:

对用人单位来说,应收集并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失金额以及二者因果关系的证据,如监控录像、工作记录、事故调查报告、沟通记录、检讨书等,并对员工失职、过失、监管责任等进行规定,如规定“劳动者有以下行为的,构成严重违纪,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因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或造成公司重大名誉损害;员工对下属管理不力,或没有尽到监管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若单位存在管理过错,亦不可将责任完全归责于劳动者。

对劳动者来说,在履职过程中要强化风险意识,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履职,尽到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谨慎注意义务,在岗位职责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严格依照责任要求从事日常工作,在没有具体职责要求的一般性工作岗位上,亦应谨慎把握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全过程留痕。

受托之事,皆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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