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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疫情防控已由“阻击战”转为“相持战”,但这并不是安全的信号!
来源:明庭律所 | 作者:茜茜 | 发布时间: 2020-03-10 | 225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年3月3日,@广州日报在微博发布了一则新闻资讯:【#黄石两村民发热打牌致多人感染# 村支书知情不报还放任自流】


新闻中说到,在2月21日至23日,老屋村4人先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在对4名新增病例倒查追溯时发现,该4人在发病前均发生咳嗽、发热等症状,频繁出入往返于阳新县陶港镇卫生院及其它场所。其中,老屋村村民潘某松、王某无视疫情管控规定,2月5日至16日期间频繁出入、往返于陶港镇卫生院及其他场所看病、购物。同时,在出现发热、咳嗽症状后,潘某松恶意隐瞒,经营、娱乐“两不误”,聚集村民购物、打牌、垂钓。其中,多位村民防护意识薄弱,未戴口罩。2月21日以来,潘家父子、妻女先后确诊。目前,老屋村确诊人数已达7人。


而老屋村的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凤在明知上述人员存在“胸闷、咳嗽”等症状的情况下,不仅没有按照相关防控指令对4人采取相应措施,还违反规定出具“村口通行证”予以放行。此后,王某凤对这4人放任自流,未作后续跟踪管理,玩忽职守,严重违反防控指令,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日前,王某凤已被撤销党内职务,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本案中潘某松和王某在出现发热、咳嗽症状后,恶意隐瞒病情,导致导致多名家人和牌友被感染,这种恶劣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根据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而老屋村的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凤,严重违反防控指令,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同样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还明确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就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所以希望大家做好全民战役,不要故意隐瞒病情,也不要知法犯法。此案中,潘某松、王某、王某凤固然可恶,但其他聚集打牌等娱乐的村民,也做得不对!可谓是一时懈怠,害人害已。


现在多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由“阻击战”转为“相持战”,但是这并不是安全的信号,这种时候我们更应该打起精神,自己保护好自己,做得外出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不聚会、不去人群密集处扎堆等科学的防护措施。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疫情条例,这样才能配合国家取得抗疫全面性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