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七中食品安全事件:在反转中思考
来源:明庭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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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明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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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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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年3月12日晚,四川成都七中实验学校(以下简称成都七中)食堂库房内拍摄的一系列照片在网上流传。照片显示,不仅灶台污秽不堪,而且不少水果已经腐烂、馒头也长满霉菌、肉类都已经发霉长斑。据了解,该校食堂并非学校经营,而是外包给了一家名为德羽后勤的公司,而这家公司还同时服务20余所学校,高达10万名学生。次日晚间,成都七中发布情况说明,承认对供应商监管不力,并向学生、家长以及全体教职工致歉,承诺对学生因食堂食品引发的健康问题承担责任。
3月17日,事件反转,成都市联合调查组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网传成都七中食堂脏乱差的照片是个人家长摆拍,成都七中确定存在食堂安全问题,但只有粉条有不同程度地变质,其他食品均通过检测。
成都七中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后,引起国内媒体和相关责任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每年都发生,去年是上海中芯国际学校的烂番茄,今年是成都七中的变质肉,无论剧情反转,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话题都足以引发舆论关注。
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在刑事责任方面,若采购发霉变质食材并将该食材制作给学生食用,或者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查出食物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将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本事件中,学校食堂承包商及其相关人员都可能涉嫌上述罪名,为该公司提供食材的其他公司或个人也可能涉嫌该罪。如果学校相关人员,与食堂承包商共谋,放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给学生,则是共犯;如果公司为承包、维护食堂,行贿学校相关领导的,则食堂承包商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学校相关人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行政责任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日常管理负有监管的责任,甚至有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还负责学校后勤保障的招商等事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也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有一定的行政监管责任。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
在民事责任方面,直接食用这些不合格食品的学生是受害方。由于学校食堂属于学校所有,并由德羽后勤公司承包经营,因此本案中,学校和食堂承包商德羽后勤公司是共同侵权人,对受害学生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学生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的赔偿。
个体避险徒劳无功
在传统社会中,风险这样的东西似乎是根据阶层来进行分配的,在电视剧我们也常看到有钱人搬离到远离工业区的豪宅区,工人们则住在深受污染之苦的产区周围;富人区的孩子可以安心享用高价的进口奶粉,而不那么有钱的家庭选购奶粉时则战战兢兢。但现代社会中有一大部分风险是全然跨越阶层壁垒的,比如大气污染、全球变暖等,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就在其名作《风险社会》中说:贫困是分层的,而雾霾是平等的。就拿此次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来说,无论你交四五千的学费还是四五万的学费,都可能面临在食堂吃到变质食材的风险。
造成学校危机四伏的原因不仅在于招投标过程的不公开不透明,还在于家长无法参与对承包商的考察甄选和日常监督,更在于决策拍板的校长也不和学生共享一个食堂。其实这样的机构建制并不少见,第三方监督缺位、对决策者缺少制约似乎成为了习以为常的模式。我们的社会成员都认为人人管好自己,这个社会就能变好,因此长久以来,面对危机和焦虑,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寻求的都是个体化的解决方案,忧心食品安全怎么办?购买有机食品。忧心养老治病怎么办?购买商业保险。忧心学校待遇怎么办?上最好的私立学校。然而当五星级酒店被曝出用刷过马桶的手帕刷杯子、当高价幼儿园被曝出教师虐童、当私立小学被曝出烹煮霉变食材时,所有人都应该意识到,个人的避险方案在社会化问题前不值一提。社会从来都不是简单的系统,脱离社会公共问题独善其身是不可能的事情,只有公共环境变好,才是每个个体的福音。
3月11日,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家长代表监督之等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毕竟食品安全不能每次都“亡羊补牢”,这也是个极好的契机,转变个体避险的观念,建立解决公共问题的制度。不为人人,谁人为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