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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伤人频发,刺中了大众忧虑
来源:明庭律所 | 作者:茜茜 | 发布时间: 2019-07-27 | 7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2019年7月20日,一起明星被捅事件被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网络上也很快流出了明星被捅的现场视频。此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据了解,被捅明星为香港影星任达华,当天的10时12分许,任达华先生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出席某装饰城的开业庆典活动,进行到嘉宾登台访谈环节时,一名男子突然从舞台正下方冲上舞台,同时从右侧裤袋掏出一把水果刀刺向任达华先生,速度非常快,现场保安都未反应过来。那一刀刺中了任达华先生的右下腹部及划伤了其右手掌四指,捅了一刀后,该男子还继续持刀挥霍欲再次伤害任达华先生。所幸,现场的保安们反应过来后,很快制伏了这名男子,并报了警。警方接报后迅速到场,将该男子带回了派出所,采取强制措施并作了全面的调查。

案件发生后,任达华先生被及时送往了医院进行救治,经中山开发区医院诊断,任达华先生右腹部有一宽2厘米、深3厘米伤口,未伤及脏器,右手四指划伤,经医院治疗,无生命危险,伤情平稳。

中山市公安局将此事认定为:故意伤害。据警方调查结果得知该男子为:陈某,53岁,中山市人。其当天其所携带的作案工具全长20.71厘米,其中刀刃长10.94厘米。

经初步审查,嫌疑人陈某对持刀故意伤害任达华先生一事供认不讳。经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学专家对嫌疑人进行精神检查和初步医学诊断,陈某存在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俗称“妄想症”)。

案件详情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精神病人砍人需不需要负刑责?

行凶者存在精神障碍这一消息发布后,更是引起网友们的不满和热议。许多网友纷纷为任达华先生抱不平。但7月22日,任达华先生的经纪人霍汶希在接受采访时回应表示,达哥了解行凶者患有精神分裂症后,已不打算追究。

那么究竟精神病人砍人究竟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呢?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精神病人砍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还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

精神病患频频伤人,易引起社会恐慌

近年来,多起精神病伤人事件频频发生。很多肇事者凭借着精神病这样的“免死金牌”逃脱了法律的制裁。难怪网友面对各种案件时,总会调侃一句,这不会又是精神病吧?

从近年5月24日南昌红谷滩杀人案到如今的任达华被捅伤案,面对精神病人杀人、伤人案件,我们除了愤怒和叹息,就只剩下恐慌了。精神病何时暴力行为不易确定,而且重性精神病人普遍面临治疗、监护、监管的“三难”问题。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监护很难单纯依靠家庭的力量来承担。因为重性精神病人的持续治疗是非常高昂的,一般的家庭很难负担或是根本不愿意花费过多的钱财去负担。这就造成了,某些精神病人被放任的情况。

这部分群体已成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 “非定时炸弹”了,我们根本无法预料到,自己会不会就成为下一个无辜受害者。

正如人民日报微评:“一把尖刀刺伤了任达华,也刺中了大众忧虑。从李彦宏被泼水到任达华遇袭,针对公众人物的攻击接连发生,除了倒逼安保人员提高警惕,也提醒全社会共同守护公共安全。精神分裂患者暴力伤人事件频发,不从源头遏制此类现象,恐会造成公众恐慌。”

因此,对于这样的事情,政府与社会应加强关注和管理,避免引起更广泛的社会恐慌。是否应该扩大精神病院的医疗设施基础建设;如何让精神病患者有持续向好的医治机会;能否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特殊监管的范畴,实行长期跟踪管理;这些都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力量支持,同时,精神疾病患者和其家属也需要获得政府、社会和舆论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