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火腿肠保质期内吃出活虫,厂家回应最多只赔100
来源:明庭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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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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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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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引导
近日,王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爆料称,9月12号,其老公在双汇王中王火腿肠中吃出活虫,刚刚打开就在火腿肉和内包装皮上发现很多在爬的白色小虫子,接着她确认了火腿肠表皮上所写的生产日期,确认在保质期范围内。当时,她就马上打了火腿肠肠衣上写的400双汇投诉电话和厂家进行了沟通。
厂家回复,第二天是中秋节,只能等节后再处理此事。直到18号上午,火腿肠里的虫子已经变成卵,结成蛹了,才有位双汇业务员联系了王女士。业务员表示只能赔偿50元,王女士当即表示不满。业务员回复称需要继续上报领导,看看有没有什么其他的解决方法。第二天,业务员又称,领导审批表示只能赔100元。后续王女士多次与厂家沟通无果。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
王女士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本案例中,厂家的业务员表示,它们的火腿肠在生产过程中都是经过几百度高温的处理,虫子等生物不可能生存下来,而它们的火腿肠为软体包装,在运输或者保存期间有可能会出现破袋等情况。换而言之,该业务员的意思就是,这个火腿肠出现虫子和我们生产商没关系,应该是运输或销售处出了问题。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王女士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所以,如果我们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了财产或人身上的损害,我们既可以向便利店、超市这样的销售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厂家这样的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而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不管质量问题是生产者的原因造成的还是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的,只要有一方接到了消费者的合理赔偿要求,都应该向消费者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食品安全问题频出不断,消费者如何维权?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出不断,消费者最常遇到的就是买到过期、变质食物和在食物中吃出异物等问题,那么如果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首先要保留好购买凭证,固定证据:我们可以利用手机对有问题的商品拍照或者录像取证。这些相关证据不论是在与商家、生产者协商时,还是后期仲裁起诉都会需要到。
2.如果吃了过期、变质的食品,出现身体问题而进行就医的,要保留好医院证明,还有医药费发票等,以便后期的索赔。
3.及时联系商家或者厂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处理过程中,也要录音或录像保留证据,如果商家/厂家承认商品确实有问题的,要以书面或其他形式确认,如果商家/厂家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该及时向质检部门要求鉴定。
4.与商家/厂家协商不了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第一时间求助相关部门,比如拔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或者食品药品统一投诉热线12331进行维权。我们还可以要求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同时向工商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等。
5.最后,如果上述方法都不能解决的话,我们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