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辞退并被索赔13万元?孕妈该如何在职场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来源:明庭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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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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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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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引导
近日,山东女职员李女士孕期被辞退并被索赔13万元一事,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此事的真相究竟如何呢?通过中国网,我们了解到,涉事公司为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李女士于2013年11月入职此公司,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将近五年时间。而在去年2018年8月,李女士怀孕了,她向公司提出了不加班申请,结果遭到了拒绝。之后,更是在公司的要求下,签订了自愿加班协议。
到了9月10日,该公司通知李女士调岗,将她从质检岗位调到接触化工胶的车间贴膜作业,李女士不同意调岗。之后,该公司便不再给李女士安排实际工作内容,办公室也不让进,中午也不许她在公司就餐,同时向李女士下发消极怠工的警告通知。到了9月18日,李女士连工厂的大门都进不去了。
到了9月28日,李女士便收到了青岛麒麟电子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里称,李女士从2018年9月19日起,未按该公司规定办理书面请假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离岗。公司决定从2018年9月28日起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其中,还另说明,由于她无故怠工、旷工,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扰乱生产秩序,给公司带来巨额经济损失,需要赔付公司131652元,并限其于2018.10.11前到公司确认并赔付。
2018年11月8日,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称,青岛麒麟电子公司单方作出解除与李女士劳动合同的决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2019年3月5日,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称,青岛麒麟电子公司解除与李女士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在今年7月公开审理,审理结束后,合议庭主持双方调解,两方均表示拒绝。事情目前还未得到妥善解决。而截至至今,李女士未支付这13万元。
妇女怀孕三期受到“不可解除合同”保护,那何种情况会被解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劳动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分别是【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只有孕妇劳动者出现第三十九条的情形时,企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就是以李女士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为由出具了解聘书。所以,此案审理的关键为五大争议焦点:
1、 临时“调岗”是否合理;
2、 辞退手续是否合规;
3、 怀孕期间是否存在旷工;
4、 工作环境是否对孕妇有害;
5、 解聘书所提索赔13万是否产生实质效力。
孕期职业女性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央视社会与法栏目给出了以下建议,能够帮助孕妈在职场中更好更有利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及时提交怀孕诊断证明书,保留怀孕的证据
2. 产前检查要走正规请假流程,保留已请假证据
3. 如果身体状况不适合工作,提交医生诊断证明及休假证明,保留休病假证据
4. 病假,产前检查之后,及时返岗,保留未旷工证据
5. 按时打卡,核对考勤记录保留正常出勤记录
总之,证据意识要加强,和公司之间的沟通尽量通过书面或文字等形式,便于纠纷产生后的举证责任承担。
此外,怀孕不是护身符。若工作中违规违纪一样会被辞退,所以以下几点孕妈妈们也要注意:
1. 休病假的要搞清楚医疗期规定,及时返岗,避免“旷工”情况发生。
2. 遵纪守法,严格遵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避免违规违纪。
3. 态度端正,积极工作,不消极怠工,工作负责,不能失职,避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