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妻子捐控家中55万,非理智捐款,法律层面上能退吗?
来源:明庭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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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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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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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导读
近日,@今日头条微博客户端发布了一则新闻:“男子10年攒55万血汗钱 没想到被妻子捐空一分不剩”#女子做慈善捐空家庭积蓄#33岁的苏先生在安徽合肥一家私企工作,辛苦十年,攒下了55万元。苏先生的妻子生下宝宝后便辞职在家,情绪也经常性烦躁。为避免她情绪波动,苏先生将存款都交由她保管。直到2019年元宵节,苏先生的岳父因心脏病住院急需用钱做手术,而苏先生的妻子却说家里的钱“都没了!”
原来,从2015年开始,她一直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平台向公益募捐项目捐款。一开始只是零星支出,2017年开始猛增。捐款项目也有很多种,比如圆儿童上学梦、南北方水灾告急等。家人发现时,她已经向218家基金会捐出累计55万元。事发后,苏先生将妻子带到医院做检查,她被确诊为中度抑郁症。
苏先生认为,妻子是因为抑郁症无法控制自己,才将家中的积蓄捐献一空,希望受捐赠的基金会能够给予理解和同情,退回捐款。因为时间周期长,大部分慈善项目都已执行,款项也已拨付到受助人,大部分基金会表示无法再退款了目前,苏先生能退回的资助款项有2万元左右。你怎么看?(澎湃新闻)”
此新闻一出,立即引发了网友热议,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该女子身患抑郁症,将家中55万元积蓄都捐给了公益组织,这个捐款能退吗?
法律解读
捐款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赠与行为,在捐款人和受捐者之间形成一种赠与合同的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本案中,苏先生妻子的赠与行为所产生的赠与合同,并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所以合同是有效的。同时,捐款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不适用任意撤销的规定,苏先生妻子捐的钱也已经给付到了慈善机构,赠与已经完成。
但本案例中特殊的是,苏先生的妻子已经被确诊为中度抑郁症。那么,在抑郁症的情况下进行的捐款是否可以返还呢?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抑郁症是心理疾病,不是精神病,所以不能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当然,具体的认定还是需要司法鉴定。在相关司法鉴定部门作出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结论前,苏先生的妻子在抑郁中所捐赠的行为是有效的。
在现在的生活工作压力下,年轻人患抑郁症已是一种常见病。近年来,因产后抑郁而发生的不幸事也非常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抑郁症的严重性,不再只是觉得抑郁症只是“无病呻吟、小题大做、不够坚强太脆弱”。面对抑郁,我们应该正面去看待,并及时寻求帮助,积极治疗。
本次案件中,苏先生的妻子捐款的本意是好的,但其所捐款项总额,明显已经超出了这个家庭的承受能力,如此非理智的捐款行为是不可取的。但幸运的是,据新闻的最新跟踪报道,至9月24日,已有二三十家基金会承诺可退款,预计可退的捐款金额总计约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