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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 | 你能轻松识别“套路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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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法时间 | 你能轻松识别“套路贷”吗?
来源:
明庭律所
|
作者:
茜茜
|
发布时间:
2019-11-19
|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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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0日,微博@梨视频发布了一条社会热点资讯”#女生做人流手术遇套路贷#,标价1350变23000:压力大到快抑郁“。小李意外怀孕,通过百度搜索,找到西安俪人医院做人流手术。她说,客服发来的费用清单是1350元,到院后她花了2000元做检查,还在医生引导下贷款了2万多做手术,总共花了2.3万。小李说自己每月生活费只有千元,还钱倍感压力。该医院回复表示,让小李男朋友来还。
此资讯一出,引发了广大网友对套路贷的热烈讨论。近年来套路贷层出不穷,而且不断的变换各种名头和形式,现在连人流手术都被套路贷了,真的是让人防不胜防!所以套路贷的普法对广大群众来说相当重要!
何为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引诱、欺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简而言之,套路贷就是低门槛+高利息+非法催收。这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手段。
套路贷的相关法律规定
“套路贷”犯罪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较多,处理难度较大。“套路贷“的起因和源头是民间的高利贷,究其实质,就是利用各种手段和套路,为高利贷套上合法的”外衣“。由于是新兴事物,如何运用刑事手段规制这一现象,一开始在法学界没有达到一致意见,导致“套路贷”越演越烈,逐渐引发出民间金融生态、实业生态、社会生态、法治生态等多项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对“套路贷”犯罪法律适用中的疑难争议问题,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并于2017年8月向全市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大审判工作力度 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套路贷”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真把握“套路贷”犯罪的主要特征,准确界定“套路贷”犯罪的性质,正确认定“套路贷”的犯罪数额,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
2017年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高院副院长黄祥青通报了上海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当天,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这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三十四万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法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十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六年。
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第20条明确规定:“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对“套路贷“犯罪的认定。
为了进一步打击民间借贷中的违法犯罪现象,上述两院两部又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于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
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
根据上述规定,“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此外,套路贷还演变出了很多新型手法,除了常见的小额暴力骚扰、暴力讨债平账、抵押房产、公证全委托/借款外,还有通过P2P服务费、抵押典当过桥、信用卡套现、网贷小贷骗贷、首付赎楼垫资、校园消费裸条、引诱赌博等多种“套路”。如何避免套路贷?
(1)借款一定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机构。网络上那些声称“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的借款平台一定要谨慎辨别,因为他们都有可能是套路贷。
(2)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的内容。要警惕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同时要避免借款合同中的相关重要条款空白,如果合同里有空白格的,一定要填写清楚或者划去,不要给对方以伪造、篡改、增添的可乘之机。凡是口头打包票却不肯写进合同的,果断拒绝签订合同。
“套路贷”层层是陷阱,处处是套路。理性消费、理性抉择,才是避免套路贷的最佳方法。如果不幸已经中招了套路贷,一定要立刻报警,及时止损、敢于止损!同时注意做好对对方暴力恐吓、骚扰滋事等讨债行为的防范和取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深陷在套路贷中不敢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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