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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老赖”王思聪?No,限制高消费并非就是老赖!
来源:明庭律所 | 作者:茜茜 | 发布时间: 2019-11-19 | 1845 次浏览 | 分享到:
11月9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王思聪已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此限制消费令显示,法院于2019年08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曹悦申请执行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熊猫互娱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1岁的王思聪,当日因此事再次冲上微博热搜。对此,有网友调侃,这是“国民老公”变“国民老赖”?其实王思聪还不算是“老赖”,但已经是“被执行人”。那这两者,有何不同呢?

何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后,一方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书要求的履行期限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要求履行的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则称该当事人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何为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俗称的“老赖”,是指那些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根据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第一条,满足如下六中情形之一的就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所以被执行人在被限制高消费后,还是不履行判决的,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这两者虽不同,但是都会被限制高消费。那么限制高消费包括哪些行为呢?

限制高消费包括哪些行为?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第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果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费,
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那如果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又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本案中,王思聪只需要主动地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就能够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假使其对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持逃避、规避态度,拒不履行的话,无疑将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限制消费、限制出入境等约束,甚至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