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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非法外之地,你的朋友还敢乱发吗?
来源:明庭律所 | 作者:茜茜 | 发布时间: 2019-12-27 | 19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微信朋友圈,几乎是大家每天都会看的生活“圈内”平台。近日,在网上掀起了一阵微信朋友圈发布内容的普法浪潮。因为,微信朋友圈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传播性,所以发布的内容不能随心所欲。那么我们发布哪些内容可能会涉嫌违法呢?今天,小编就总结了以下内容和大家分享,为大家做好普法工作!


朋友圈不可诽谤、辱骂他人


首先,我们先说说最容易犯的一类:在朋友圈诽谤、辱骂他人!我们身边总有这样的朋友喜欢在朋友圈抱怨生活、抱怨工作,有的人甚至还会因为生活或者工作上的纠纷而在朋友圈辱骂他人。这样就很容易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朋友圈禁止售卖违法违禁品


微信卖货似乎已成常态。但是,朋友圈线上卖货和现实线下的属性是一样的。所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禁品”都是不能被售卖的。而微信APP本身也会对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微信帐号和微信群进行阶梯式处罚;对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链接进行封禁处理。


那么常见的“违法违禁品”有哪些呢?比如:野生动物违禁品、违法办证、管制器械、淫秽色情、催情迷药、假烟假药等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朋友圈禁止造谣、传谣


朋友圈传谣速度发生的也是极快的,因为朋友圈它具有自己独特的关系紧密性,相对于其他开放式的社交平台,它的谣言可信度会显得更高,传播起来会更快。所以,朋友圈也不能造谣、传谣!


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