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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停止EB-5投资移民申请? ——来自美国律师的权威分析
来源:明庭律所 | 作者:伯纳德·沃尔夫斯多夫 | 发布时间: 2016-09-27 | 10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2014年8月23日,美国国务院移民签证控制和报告部门主席Charles Oppenheim宣布,EB-5投资移民类签证名额已经用完,宣告即日生效。在上周六于芝加哥举行的美国移民律师协会EB-5投资移民会议-“中国问题研究会”期间宣布了该决定。此次的会议记录即将发布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 Agora网站。
在2014年8月23日,美国国务院移民签证控制和报告部门主席Charles Oppenheim宣布,EB-5投资移民类签证名额已经用完,宣告即日生效。在上周六于芝加哥举行的美国移民律师协会EB-5投资移民会议-“中国问题研究会”期间宣布了该决定。此次的会议记录即将发布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 Agora网站。

此次预警呈现出以下更深层的信息和实际意义。


首要注意的是,中国EB-5投资移民签证截止日期还没有设定。同时,2014年9月的签证公告中,中国EB-5投资移民签证仍有名额的状态并未改变。因此,这并不是签证排期。


“无名额”意味着自从25年前EB-5项目创立以来,历史上第一次所有中国申请者配额已经用完,达到最大限额。但同时,在遵循2014财年的名额分配基础之上,除中国以外其他国家的名额仍有充足的剩余。


2014年10月1日,即2015财年开始之时,将有10,000个新名额发放出来,因此,对于大多数在接下来的6到8个月内申请可以通过的中国申请者,将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在2014年8月和9月,预定的EB-5签证面谈将会正常进行,因为签证名额已经被分配给这些预定的面谈申请者,而且签证也会在8月和9月正常签发给合格的申请者。(理论上来说,有可能的例外是,在8月或9月进行“二次面谈”的申请者(比如说在之前的面谈中材料无法证明其合格))。如果通过的话,他们将等到至少10月1日拿到签证。


移民签证自签发当天具有六个月有效期,申请者应保证在移民签证作废之前登陆美国,在六个月有效期之后申请更换签证登陆美国不太可能。


美国移民局在开始审理前,不会向政府询问针对I-485调整身份申请的移民签证的数量。如果到时已没有移民签证名额,美国移民局会中止并保留该申请直到有名额出现。


美国移民局EB-5投资移民签证调整身份的处理将会正常进行;但是,中国EB-5移民签证将在2014年10月1日后,即2015年财年伊始,开始分配名额。


中国大陆的申请者,如果因为结婚或者其它原因可以算作另一国家的申请人(比如香港、澳门、加拿大、法国等),可以在八月或九月申请更换归属地发放签证,但是在其他国家的签证名额也几乎用完的情况下,也无法确保。


由于签证公告还没有被修改,合格的中国EB-5申请者可以继续在2014年8月或9月申请调整身份。


在其他就业和亲属移民早已有排期的情况下,为何此次通告还具有如此重大的意义?原因在于这是EB-5投资移民签证史上第一次达到年度限额,同时,美国政府意识到中国EB-5投资移民有超额的趋向,将会最早在在2015年5月,即2015财年的第三个季度末,开始设定截止日期。


此次公告尤为重要,美国移民局新任局长Leon Rodriguez曾提到,从2007年开始EB-5需求已上涨700%,因此,这将导致开始针对中国签证在2015财年设置截止日期。


很难确定具体的日期间隔以及何时宣布,很有可能再2015年5月。排期预估为两年。由于大多I-526申请需要15到16个月(补充材料的情况极为常见),额外6个月的等待还没有出现过度的担忧。需要担忧的是,一旦中国EB-5签证截止日期确定,国务院必须根据通过的申请数量让截止日期倒退,而且可能之后截止日期不会每月前进。现在,超过10,000的申请移民局还在处理中,加上在截止于2014年6月30日的上个季度中递交的3,000左右个申请,排期很有可能加长。


此通告造成的影响中,主要包括有可能超龄的孩子和关于创造新工作机会的时间段问题,其中目前要求从I-526申请通过后的30个月和从拿到临时绿卡后的36个月(在I-829阶段)。由于中国EB-5申请者移民签证发放的拖延,商业计划可能需要做很大的改变。


综上所述,对于早就递交并在等待审核中国申请者,这次的消息对他们并没有很大影响,但是美国国务院以及Mr. Oppenheim在芝加哥举行的美国移民律师协会EB-5投资移民会议上的发言预示着,一旦2015财年期间设立截止日期,届时将会极大地影响中国EB-5投资移民申请者。


在芝加哥举行的美国移民律师协会EB-5投资移民会议及之后的非正式的讨论中,Mr. Oppenheim也提到,他遇到的很多关于签证分配系统方面的内容,误用了很多不正确的专业术语,因此,他提供以下关于“超额申请”和“排期”的区别,不仅仅针对EB-5,也包括其它类别:


超额申请:该类别曾经为“有名额”,但是因为未来需要更多签证名额,所以要设定一个截止日期。这个截止日期可以世界范围,或者仅针对某些国家或对某些移民类别。


倒退:现在已经有截止日期,但是未来需要更多签证名额,所以下一个月的截止日期比这个月的截止日期更早。


举例说明:


超额申请:某一特定的移民签证类别曾为“有名额”,但是在2015财年的某个时间点,为保证签证名额在可用范围之内,要求设定一个X月的截止日期。


倒退:本月的签证公告显示,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1日,但是需求水平显示下个月可用的名额数量不够满足需要的签证数量。因此,下个月的截止日期应设为2011年7月1日。


法律声明:本文原作者系伯纳德·沃尔夫斯多夫(与美国移民律师协会EB-5协会合作)。未经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