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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中国的NASDAQ?
来源:明庭律所 | 作者:刘彦梅 律师 | 发布时间: 2016-09-30 | 114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又称三板市场,是指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具有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又称三板市场,是指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具有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

与美国的NASDAQ(纳斯达克)相似,我国的新三板同样是为了规范场外市场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而兴起的。起初是为了支持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的高科技企业,在2006年1月23日正式推出,当时仅限于中关村企业;2012年,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


有些企业想挂牌新三板,是为了日后转板做铺垫。其实大可不必。首先,而新三板企业若要转板,仍只能通过IPO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场内市场上市,且其IPO的条件与其他企业无异;其次,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各个层级互助互补,可升可降。转板是企业在不同层次的证券市场间流动,是各个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的桥梁。新三板本身就是我国新兴的OTC(Over-the-Counter)市场的重要成员,发展潜力无限。OTC,中文翻译为柜台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所进行的股权交易;是一个以议价方式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如果说主板是北大、清华,那新三板绝对不是北大附中、清华附中,而是中戏、北京电影学院!你能说北大、清华比中戏、电影学院层次高吗?想一想,微软为什么不从NASDAQ转板到NYSE?

再想一下,转板是否真的有必要?

相对于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门槛低,无盈利要求,但是其法律问题变得日益重要,规范运作、规范治理、信息披露优先等变得越来越重要。2014年,新三板超过以往任何时候变得火爆起来,挂牌的企业异常涌动,人们不禁要问,新三板的独特魅力到底在哪里?


正是刚刚公布推行的做市商制度。建立于1971年的,当初同样是面对交易、融资、流动性难题。每一只在NASDAQ上市的股票,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做市商为其股票报价;一些规模较大、交易较为活跃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能达到40-45家。

做市商制度源于新三板的市场定位。主板为传统产业的公司服务,这些公司未来的业绩波动相对容易预期,公司价值容易判断,投资者直接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估值即可;而新三板为创新公司服务,包括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商业模式创新公司,这类公司未来业绩波动剧烈,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很难准确反映公司未来,一般投资者没有能力自行、直接对创新公司进行分析,尽管可以要求这些公司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但实际上作用有限。这时,就需要专家,尤其是如果这些专家本身就是公司上市的推荐机构的时候,更重要的是,这些专家在特殊的制度约束下,“被迫”将其对创新型上市公司价值的分析结果如实披露出来,以双向报价的形式体现,而做市商正是这样的专家。

以外汇交易为例来理解做市商制度:

外汇交易:中国银行


特点:同时发布买卖邀约、随时、不限制数量、交易对手


人民币对美元:美元买价:7 卖价:7.21


一般投资者:如果怀疑定价低了,就买;定价高了,就卖给中国银行


结论:不用怀疑中国银行报价的真实性


2014年8月底,42家主办券商、43家挂牌公司将搭上做市商制度正式实施后的“首班车”。新三板做市商系统的正式上线。NASDAQ历经四十多年的磨砺,迄今已成为世界最大的股票市场之一。我国的新三板仍处于咿咿学语、蹒跚学步的起步阶段,但至少,我们已经起航,至于以后,拭目以待,但是充满期待!

法律申明:本文作者系明庭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