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业银行携手 外商独资私募基金开辟投资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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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明庭律师 陆懿颖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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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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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渣打中国宣布,将代销一款资产管理计划,投向相关有资质的外商独资机构(“WOFE”)在华发行的私募产品。这也是自2016年我国正式向相关外商独资投资、资产管理公司开放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备案登记以来,投资者首次可以通过银行代销资管计划的渠道,投资已获资质的WOFE私募机构的相关产品。
3月28日,渣打中国宣布,将代销一款资产管理计划,投向相关有资质的外商独资机构(“WOFE”)在华发行的私募产品。这也是自2016年我国正式向相关外商独资投资、资产管理公司开放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备案登记以来,投资者首次可以通过银行代销资管计划
的渠道,投资已获资质的WOFE私募机构的相关产品。
据悉,此次由渣打中国代销的是南方寰球甄选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主要投向一款WOFE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该私募基金系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专注于国内市场,并借助其拥有的外资投研能力,立志于为国内投资者提供更为专业和多元化视角的A股投资机会。
WOFE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等公开发行的证券。
2016年6月30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以下简称“《问答十》”),明确了境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机构的方式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在中国境内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WOFE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设立,除了须满足与境内企业相同的人员配备、制度建立等要求外,主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 WOFE系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尽管根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2条的规定,2个以上外国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的合伙企业,但限于《问答十》的要求,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WOFE只能采取公司形式。
2. WOFE的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已经签订了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MOU”)。目前中国证监会已与下述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签订了MOU:香港、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
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巴西、法国、德国、意大利、埃及、韩国、罗马尼亚、南非、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瑞士、印度尼西亚、新西兰、葡萄牙、尼日利亚、越南、印度、阿根体、约旦、挪威、土耳其、阿联酋、泰国、列支敦士登、蒙古、俄罗斯、迪拜、爱尔兰、奥地利、西班牙、台湾、马耳他、科威特、巴基斯坦、以色列、卡塔尔、老挝、瑞典、塞浦路斯、乌克兰、立陶宛、耿西、白俄罗斯、文莱、泽西岛、马恩岛、波兰、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阿布扎比、阿斯塔纳。
实践中,大量境外金融机构综合各方因素后,会选择在开曼群岛、维京群岛、百慕大等具有避税优势的司法辖区设立的公司作为WOFE的外资股东。但由于该等国家或地区尚未与中国证监会签订MOU,因此不符合《问答十》规定的WOFE境外股东的条件。
明庭律师提示:在设立WOFE时,拟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须知晓,将在开曼、维京、百慕大等地区设立的公司作为WOFE外资股东,并不满足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无法备案登记为WOFE私募基金管理人。
3. WOFE的境外股东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根据《问答十》的要求来看,WOFE境外股东必须为持牌的金融机构(但其股东并非必须具备资产管理牌照,其余持有银行牌照、证券交易牌照、证券咨询等金融牌照的机构都可以满足WOFE境外股东的行业类别条件),其余各类控股公司、SPV等非持牌机构不得作为WOFE的境外股东。
4. WOFE及其境外股东最近三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明庭律师建议:为了确保WOFE顺利办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开展业务,我们的建议是,外资机构应当尽量选择一家最近三年未受任何处罚的主体作为WOFE的股东。
5. 对于有境外实际控制人的WOFE,其境外实际控制人也应当符合上述第2、3、4项的条件,即境外实际控制人所在国家和地区亦需与中国证监会签署了MOU,且应当为最近三年未受重大处罚的持牌金融机构
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已经有包括富达、瑞银等在内的11家机构的全资子公司相继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报从事证券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据业内专业人士称,目前,多家外资机构正在加速筹备,开拓符合中国市场和投资者需求的本地化产品。资产类别多样化,涵盖了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债市、商品市场等。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规范和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巩固增强外资机构对投资中国的热情和信心。
渣打中国财富管理部董事总经理梁大伟更进一步认为,刚刚结束的两会已经释放了出明确信号,中国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通过引入优秀境外机构,推动国内金融业健康发展,并为境内投资者提供先进和更为多元化的资产配置工具。这为包括渣打银行在内的国际金融机构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WOFE私募基金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进一步拓宽的我国境内对境内外投资的深度和广度,与此同时,明庭律师提示广大投资机构及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博弈的同时,不可忽视风险把控。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进行垫付、自保、兜底、承诺固定收益等承诺外,与私募基金合作的其他专业机构对于风险共同承担的范围也是有限的。以商业银行为例,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银行业监管机构指导意见的规定,明确提出要打破刚兑,并首次对刚性兑付做出了认定。所谓刚性兑付,简单的说就是金融机构对其所发行的资管产品采取的兜底行为。根据《指导意见》,刚性兑付的认定方式主要包括“发行时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承诺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实现保本保收益、自筹资金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以及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刚兑情形”,这基本囊括了目前金融机构实现的刚兑的主要手段。
假如刚性兑付被逐步打破,银行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类型的产品在风险收益特性上就不会存在根本上的差别。届时原有的游戏规则就可能会逐步发生改变,资产管理能力将会成为资金真正追逐的重点。而对于投资者而言,相比合法刚性兑付时期,无疑将承担更大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