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社保巨变,你的养老金缩水了吗?
来源:明庭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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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明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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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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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对外发布,该方案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前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副部长游钧曾表示,按照现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测算,有望为企业减轻保险缴费负担约3000亿元。此次变化会给哪些群体带来影响呢?作为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养老保险又会有哪些变化呢?
社保新变化
(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我们都知道,目前的养老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单位缴费比例多数省份是20%或19%,总体偏高,占整个社保单位缴费比例中的大头。因此本次降费对于企业的影响最为直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降低社保费率,实际上就是为企业直接减负,企业运营成本有所降低,便能够有更多的钱去作为公司的日常运营和投资。同时本次降费也将明显缩小全国企业的费率差异,一直以来各省份企业的社保缴费比例不统一,高的达到20%,低的则是14%,越是经济活跃、劳动力丰富的企业养老负担反而越轻,费率也就越低,反而是老龄化严重、发展慢的企业,养老负担重,费率也降不下来,也就更难增加投资、扩大规模,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此次降费均衡了企业的缴费负担,更有利于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而对于个人来说,因为降低的仅仅是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没有变化,所以不会影响到个人的工资。
(2)降低社保缴费基数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按照之前的运作模式,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虚高的,因为依据的只有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没有包括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现在要将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纳入统计口径,如此一来,低收入者被平均的现象不再发生,会拉低社保缴费基数,使得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得以减轻,也会影响个人的到手工资和未来的养老金。相关调研和专家研究发现,低收入人群原来必须按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但事实上很多人的收入并未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60%,调整缴费基数后,低收入群体的缴费基数将会降低,到手收入增加,在减轻企业用工成本的同时也能提高其用工积极性。
(3)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
“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降低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不会影响养老金的发放。从结构上看,绝大部分省份在执行降费政策后,基金收支状况比较稳健,具有较好的支撑能力,不会存在“穿底”的问题,并且各级财政部门也会继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后,据预测,2019年中央调剂基金的规模将达到6000亿元左右,受益身份收益规模将达到1600亿元左右,这样便可进一步缓解基金缺口较大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养老金支付压力。
总的来讲,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本次降低社保费率,能顾在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的同时,确保广大退休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