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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空坠物,莫让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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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空坠物,莫让悲剧重演
来源:
明庭律所
|
作者:
茜茜
|
发布时间:
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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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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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导读
2019年6月13日上午,深圳市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小区一块玻璃窗户从高楼坠落,不幸砸伤了一名路过的5岁男童。事发当时,该男童与母亲一同走在路上,忽然空中坠落一块窗户,正好砸在了男童身上,随后母亲立即把孩子送往医院抢救。男童经过医院先后3次抢救,在ICU躺了3天,期间情况一直不太乐观。此事在网上引其网友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牵动着众人的心。但不幸的是,在6月16号,男童因抢救无效,宣布了临床死亡。
深圳市上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御景华城管理处表示,事发后,其一直在积极跟进孩子医疗费用的支付情况,截至6月16日8:25,其物业、业主、租户共同垫付了受伤男童的全部医疗费用共8万5千余元。并表示会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置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多方调查取证,以期尽早查明事实真相,给受害人及家属一个交代。待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后,一定会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已经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小区开展逐户检查工作。重点排查住户的窗户、阳台等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
高空抛物砸伤人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条规,抛掷物致害责任就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的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外,应当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本法所称的“建筑物的使用人”,范围较广,包括所有人、占有人以及管理人等。此外,现实生活中的承租人、借用人等,根据具体情况,也都可以成为本条规定的“使用人”。
关于如何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问题。通常,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如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既然不在现场,就没有实施抛物行为的可能,故可以免责;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深圳男童被高空坠物玻璃砸中事件,还没过去几天,南京又发生了一起女童被高空坠物砸中的事件,此事发生于2019年6月19日,在南京时代天地广场,10岁女童经过时,不幸被楼上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伤。目前孩子生命体征平稳,暂无生命危险。
在此,提醒大家:高空抛物、坠物者,不仅承担上述民事责任,而且会涉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预防和避免高空坠物的悲剧发生
高空坠物往往在不经意间发生,它的社会危害巨大。有多少人因高空坠物丧失了生命,而又有多少个家庭因高空坠物失去至亲。近年来,高空坠物的事件屡屡不断,每每造成的后果都令人痛心无比。可以说,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着“头顶安全”的问题,但显然,高空坠物的安全问题未能引起大众的重视。
在深圳市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小区,事发前不久,该小区曾发生过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但由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便没有引起大众的重视。因为没有人追责,没有人管理,没有人排查,没有人在意,该小区再次发生了高空坠物事件。这次很不幸的,该小区因高空坠物损害了一条生命,毁掉了一个家庭。
要想预防和避免高空坠物的悲剧发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重视这个问题,并加强管理,完善法律,从多方面共同努力去解决这个“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首先,我们先明确高空坠物的主要三个来源:
建筑物外墙及广告牌、灯箱等;
高层居民随手丢下的弃物;
阳台放置的花盆、木板等闲置物。
所以,这些可能潜在的危害,需要物业、居民们定期严格检查自家窗户、阳台等地的闲置物、悬挂物等,防范于未然;需要有关管理部门定期检查街道边的建筑物外墙及广告牌、灯箱等,做到切实保障路过行人的安全;需要每一个人提高自己的自身素质,不再向窗外随意抛洒杂物。
除此以外,更应该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比如,在现代建筑设计结构方面,把高空坠物安全问题考虑进去,并保证建筑质量。加强居民的安全意识和相应的安全规范约束。在法律上,从立法、执法着手,加大相应的惩治力度,让遵守规定从强制到自觉。
高空坠物的社会危害巨大,安全问题一刻不可忽视,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加强重视。每一次高空抛物,都有可能引起一次悲剧的发生,拒绝高空坠物,从你我做起,莫让悲剧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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