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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儿童被性侵”,抵制谣言,原来这才是真相!
来源:明庭律所 | 作者:茜茜 | 发布时间: 2019-07-19 | 919 次浏览 | 分享到:
事件引导

在2019年6月26日,有网民上传图片爆料称,贵州省毕节、凯里等地疑似有福利院幼童和留守儿童幼儿园遭到成年人性侵。爆料的帖子里称孤儿院工作人员和恋童癖之间存在着黑暗交易,还配有打着马赛克的照片和疑似幼儿园工作人员和恋童癖谈论交易、对话等截图。


随后,此事引发了网友热议和当地警方的关注。当天晚上,黔东南网警巡查执法表示,非常重视此事,目前已经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贵州公安也表示,迅速组织属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已派出工作组赴属地指导调查。

经贵州公安、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妇联等各部门联合排查、调查毕节等地的各幼儿园、福利院后,均未发现网络所诉情况。

在6月27日下午,贵州公安在微博发布官方通报表示:6月27日,在天津公安机关的支持下,贵州公安机关依法对在网上传播“毕节、凯里有未成年儿童被性侵”照片及信息的发帖人赵某某进行了讯问。初步查明,网上传播的“毕节、凯里有未成年儿童被性侵”照片,均为他从网上收集,而非在贵州毕节、凯里拍摄,信息系其编造。赵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当中,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相关法律

6月28号,新华社独家采访了“贵州儿童被性侵”造谣者赵某,其道歉称:“非常愧疚、极其愧疚,事情是我捏造的,不存在的。”而他发这些图片、说这些话,仅仅为了在网络上“刷存在感和猎奇心理”。29岁的造谣者赵某对自己在网上发布不实消息、图片造成的恶劣影响悔恨不已。

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因为赵某的一己私欲,这则谣言动浪费了多少社会资源?为了验证这则谣言,贵州许多相关部门都动员起来广泛调查;各幼儿园都展开了自查和他查工作;贵州公安更是从省厅到市局纷纷展开了工作,付出了许多人力、物力!

首先,我们明确关于造谣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即治安处罚,主要针对违法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采取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
三是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案件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具体结果还未发布。但根据目前警方通报的相关情况,赵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则最高可判7年。








网络非法外之地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因赵某的一时私利,耗费了巨大的公共资源,牵动着万千网民的心。但所幸,这一切都是假的!


网络信息本身的特点,就是源头多、难辨真假,且传播速度快。而这则谣言之所以能受到大众广泛的关注,更是因为造谣者利用“性侵、儿童、幼儿园、福利院”等敏感关键词,这些关键词极易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同情心,亦属于社会热点话题。正因如此,仅仅在爆料扩散后的19个小时后,有关部门就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而后迅速查证事实,事件很快就被证实为谣言。因为如果不迅速应对、公开事实,这样的谣言会给公众带来极大恐慌,对社会的稳定也会产生许多负面的影响。


网络造谣事件,这并非第一起。这类事情层出不穷,有很大的原因是因为造谣成本太低,这才让造谣者肆无忌惮!长此以往,谎言不断的消费着大众的热情,而以后,人们有可能会对许多事抱有迟疑、不相信的态度,而那些真正需要帮助或网警处理的事情,就可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因此,希望法律能够严惩造谣者。只有严惩,才会让想要造谣的人感到害怕,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谣言的产生。同时也应加强普法工作,让更多的人明白,造谣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此事,正如新华网所说的:真相在让人们松了一口气的同时,也令人感到愤怒!造谣者居心叵测,消费人们的善心,浪费社会的资源,其措辞和配图之粗俗,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扰乱了社会秩序。正义不能缺失,但也不能被误导。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者必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