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行窃,违背道德良知,应严惩不贷!
来源:明庭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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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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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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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7日22时55分在四川宜宾市长宁县发生了6.0级地震。共造成了13人死亡,226人受伤。网民们感到痛心的同时纷纷为灾区祈福,希望宜宾能够度过难关。
引读
2019年6月17日22时55分在四川宜宾市长宁县发生了6.0级地震。共造成了13人死亡,226人受伤。网民们感到痛心的同时纷纷为灾区祈福,希望宜宾能够度过难关。
而在2019年6月25日,贵州的三兄弟得知宜宾长宁地震后,竟坐上了火车赶到宜宾灾区,准备浑水摸鱼实施盗窃。他们声称:想着那里是灾区,看看有什么好东西可以偷一点,偷些好烟好酒。不料长宁灾区已封路,他们无法进去,三人便浪迹于宜宾城区,在网吧上网打游戏、闲玩。身上钱用完后,他们便在凌晨翻进了某中学实施了盗窃。对中学里20多间未锁门的教室全部进行了盗窃,共盗走1万多元现金。而这些现金都是该中学学生准备交的生活费,学校第二天早上接到很多学生反应自己的生活费不见了,这才报的警,后来警方通过监控排查,找到了这三名实施盗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目前三兄弟已被刑拘。
违背道德良知,应严惩不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对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作了一般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为:1000元至3000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为:3万元至1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为:30万元至50万元。
《解释》第2条规定了盗窃“数额较大“的特殊认定标准。在具备一些从严惩处的情形下,对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第1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本条共列举了八项特殊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入罪数额可按照前述标准的50%执行,即只要达到500—1500元,即可成立盗窃罪。主要考虑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危害后果更为严重。如在灾区盗窃受灾群众财物的,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还可能引起部分灾区群众不安情绪,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本项规定对盗窃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界定为"突发事件期间"和"事件发生地"。
所以本案中,因为三兄弟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没有《解释》第2条规定的特殊认定情形,一般情况下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其盗窃金额未达到1.5万元,则其是否有《解释》第2条规定的特殊认定情形,对于本案的量刑没有影响。
另外,《解释》第2条第七项规定"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由于救灾、抢险等救济款物属于特殊用途款物,一旦被盜不仅是财产上的损失,还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如在地震灾区盗窃食品、医药等救灾物资,不仅侵犯了国家和他人财产权利,还可能影响国家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注意的是,盗窃特殊款物的,没有行为时间、地点限制,不论盗窃是否发生在灾害发生期间或者灾害发生地,只要被盗财物性质属于救灾、抢险、优抚等特殊款物的,均可适用本项规定。例如,在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绵竹市拱星镇村民毛方林趁机盗窃灾民财物近两万元,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6月3日,什邡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毛方林盗窃灾民财物案,该案成为四川灾区首例从重判决的涉灾盗窃案。
本来这三兄弟是想着进入灾区,看看有什么好东西可以偷一点,偷些好烟好酒。但不料灾区已封路,他们无法进入地震灾区,才有了这起盗窃学生生活费案件。这三兄弟的行径让人不齿,令人愤怒。
地震灾区牵动着众人心,而这三兄弟竟打起“浑水摸鱼“的注意,不仅涉嫌违法犯罪,更是严重的违背了道德良知,令人心寒。对于这种丧失良知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表示将严厉打击,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