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身份证丢失后,莫名“被当老板”负债200万,该如何维权?
来源:明庭律所
|
作者:茜茜
|
发布时间: 2019-09-19
|
88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案件导读
在2019年8月31日,澎湃新闻在微博发布了一条 “95后女生丢身份证3年后,发现名下多了家公司负债200万”的新闻。此事很快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并登上了热搜榜。
据红星新闻报道,该95后女生名为张淑淑,她于今年4月4日,接到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还有一份起诉状和原告律师整理的工商资料。
可问题是张淑淑从来没去过深圳,也没注册过公司,而在这堆资料中,她却成了深圳市先高极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法人代表,随之而来的还有该公司近200万元的债务。
疑惑了很久后她才想到,这一切可能与她2016年2月丢失过的一张身份证有关。除了发现自己成为了先高极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法人代表外,她还发现了她名下多了一张2016年3月23日在河北石家庄办理的邮政储蓄银行卡。而这个时间段,她的身份证还处于丢失、未来得及补办的状态。
但正是这张银行卡成为了无法注销先高极实业有限公司的关键。因为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料显示,她先是于2016年4月15日注册了先高极,又于当年7月12日将自己变更为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和执行董事。在今年4月,她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注销其名下公司,得到回复称因公司变更时使用的是数字证书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公司涉及合同纠纷无法撤销。
数字证书相当于一种电子身份证,办理时需要本人持身份证操作。但过去数字证书审核不是很严格,没有面部识别程序,所有很容易出现丢失身份证被他人办理数字证书的情况。
可从头到尾,公司注册、变更,银行卡开户办理、开通数字证书这些行为,既没有她本人的到场也没有她本人的签字。现在有人冒用了她的身份证办理企业注册、变更和银行卡开户,侵犯了她的权益,工商管理部门和银行存在一定的过失行为。
张淑淑有权向工商登记机关书面申请,要求其撤销错误的工商登记行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登记行为或确认无效。而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对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而产生的后果,银行应负主要责任。
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如何维权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当我们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时,可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侵权人已经造成了被冒用人的经济损失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人就可能涉嫌犯罪,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除了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部门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该公司的登记。还可以以工商部门给予公司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损害被冒用人合法权益,对工商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公司登记。
身份证丢失后的最佳做法
身份证被丢失第一时间应拿上户口本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进行丢失补办申报,并登报挂失。而申报记录和登报记录需要保管妥善,之后发生身份证被冒用情况,这两项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如不登报挂失很可能会影响到身份证真正持有人的信用和使身份证真正持有人涉嫌犯罪行为。一般来说,身份证挂失后发生的冒用行为,身份证本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身份证丢失会面临被冒用的风险以外,手机里的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网传身份证等情况都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盗用。所以我们应当对相关材料、照片的使用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以避免更大的风险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