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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上万LV包遗失饭店,竟被饭店当垃圾丢掉?饭店应该赔偿吗?
来源:明庭律所 | 作者:茜茜 | 发布时间: 2019-09-19 | 121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件导读

近日,一则话题“餐厅有义务保存遗失物吗”在微博上引发了大家的热议。本话题起因是:来自南京的许女士今年4月左右在一饭店就餐后,遗落了一个LV包包。当想起包包不见时,她人已经在高速公路上了,因当时在高速上不好掉头返回饭店,所以她第一时间打电话和前台确认此事,询问前台有没有拾到她的包包。前台当时回复拾到了她的包包,并答应帮许女士保管,但是当时双方并没有明确保管的时间和期限。


由于许女士4月份刚刚怀孕,身体不适一直在家中卧床休养,所以没有及时去饭店拿包。两个月后,也就是今年6月份左右,许女士有再次和饭店联系,前台表示包包依然在饭店的柜子里保存着。一直到今年8月中旬,许女士身体恢复了才前往这家饭店取包,可是没想到,到饭店后,店家竟然却和她说,由于她太久没来拿,以为她不要了,所以她的LV包包已经被保洁人员当垃圾扔了!此后,许女士多次与店家沟通,但店家以许女士的皮包发票丢失为由,拒绝赔偿!

最后,店家表示:把顾客包包丢了,肯定是门店的不对。只要许女士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她这个包包的价值,店家愿意协商相应的赔偿事宜。

餐厅有义务保存遗失物品吗?

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店家有没有帮顾客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呢?

在本案中,许女士的包包遗失在饭店,并被饭店拾得,后期还通过了电话与饭店前台达成了口头上的保管协议。因此,事件的性质已经从拾得遗失物变成委托合同了,即许女士委托饭店保管包,饭店答应了,那么作为善良管理人应当尽到注意义务保管好包。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遗失物保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与保管人责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饭店拾得许女士的包包后由于保管不善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职责,而将包包作为垃圾再次遗失,存在一定过错,和顾客的财产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所以饭店一方应当赔偿一定的损失。而许女士作为包包的权利人没有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自身也存在过错同样应当承担起部分责任。

作为拾得人or遗失人,应该怎么做最合理?

平时我们也经常会遇到捡到他人物件或丢失自己物件的情况,那么怎么做才是合理的呢?

作为遗失人,一般来说,如果我们在饭店大堂或其他公共的开放式场所,因自身原因丢失了物件的,饭店等此类公共的开放式场所没有存在任何过错。因为客人在饭店消费,只是与饭店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东西是在客人自己的占有范围里丢失的,所以应由遗失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但如果遗失物被他人拾得的,他人作为拾得人,应该找到失主归还遗失物,找不到失主的可以将遗失物移交至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保管遗失物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交付给遗失人这个过程中,如果产生了必要的保管费用等支出的,有权利要求遗失人给付相应必要支出。如果作为拾得人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属于“不当得利”,而“不当得利”属于民法违法行为;如果遗失物达到一定数额的更是可能会涉嫌侵占罪。

所以作为遗失人,我们在明确拾得人或者保管部门时,就应该及时联系提取,并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等必要支出。如遇拾得人侵占遗失物不愿意归还的,可以报警寻求警察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