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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改变者!- 开曼群岛虚拟资产的许可要求 - 第 2 部分
来源: | 作者:明庭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2-02 | 338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年11月23日

2020年5月25日,开曼群岛政府通过了《2020年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VASP法"),该法为在开曼群岛开展虚拟资产业务以及为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人进行登记和许可提供了法律框架。《VASP法》旨在为开曼群岛提供一个尖端的、强有力的框架,该框架符合全球监管标准,保护消费者,并满足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虚拟资产的建议的要求。在这两部分系列(第 2 部分)中,我们将查看新的 VASP 法律及其有关许可的要求。第 1 部分研究了有关注册的要求。

1. 什么是虚拟资产?

《VASP法》将"虚拟资产"定义为"可进行数字交易或转让的价值数字表示形式,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但不包括法定货币的数字表示形式"。

VASP法对上述将受监管的"虚拟资产"和"虚拟服务令牌"加以区分,该代币被定义为"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示形式,该价值表示在任何时间不可转让或可与第三方交换,包括数字代币,其唯一功能是提供对应用程序或服务的访问,或直接向其所有者提供服务或功能。

这种区别是为了处理数字令牌或硬币是安全还是实用令牌的通常问题。虚拟服务令牌将被视为实用令牌,因此不属于《VASP法》的注册制度和许可制度范围。1

2. 什么是虚拟资产服务?

《VASP法》规定,"虚拟资产服务"是指为自然人或法人或法律安排或代表自然人或法人或法律安排发行虚拟资产或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服务或业务的业务:

(a) 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换;

(b) 一种或多种形式的可转换虚拟资产之间的交换;

(c) 虚拟资产的转让;

(d) 虚拟资产保管服务;或

(e) 参与和提供与虚拟资产发行或出售虚拟资产有关的金融服务。

3. 谁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根据《VASP法》,一个人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 如果是 (1) 公司、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外国公司,以及 (2) 作为企业或在开曼群岛境内或在开曼群岛境内开展业务时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并且根据 VASP 法注册或许可,或根据 VASP 法获得豁免的现有被许可人。

自然人不能作为企业或在开曼群岛境内或境内经营过程中进行或声称进行虚拟资产服务。

《VASP法》要求VASP向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注册,或获得CIMA的许可。VASP 是否必须注册或获得许可将取决于 VASP 执行的活动。但是,从广义上讲,在提供虚拟资产保管服务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的情况下,VASP 必须拥有虚拟资产服务许可证。看来,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 VASP 作为 VASP 开展业务,但没有提供虚拟资产保管服务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操作,则需要向 CIMA 注册。

4. CIMA 考虑:许可证或注册

在决定是否授予虚拟资产许可证、沙箱许可证、将申请人登记为"注册人"或放弃根据《VASP法》获得许可或登记的要求时,CIMA 将考虑到以下事项:

a) 虚拟资产服务的规模、范围和复杂性、基础技术、服务的交付方式和虚拟资产的利用;

b) 申请人的知识、专长和经验;

c) 申请人已实施 AML 程序;

d) 申请人正在使用的内部保障和数据保护系统;

e) 虚拟资产服务与证券投资业务或任何其他受监管活动在开曼群岛任何其他监管法律下相似;

f) 所涉及的风险;

g) 虚拟资产服务业务是否涉及提供虚拟资产保管服务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运作;

h) 申请人的净资产、资本储备和财务稳定性;

i) 服务促进创新、竞争和利益给消费者的可能性;和

j) 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人和受益所有人是合适和适当的人。

5. 虚拟资产服务许可证

希望(i) 提供虚拟资产保管服务(即虚拟资产保管或管理业务)或(ii) 经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或处于《VASP法》生效阶段的人应申请虚拟资产服务许可证。就《VASP法》而言,VATP不包括只提供买方和卖方发布出价和要报价的论坛的平台,以及双方以单独平台或对等方式进行交易的平台。

(a) CIMA标准 - 为了决定是否批准许可证申请,CIMA 将考虑上述第 4 节中所述的事项,是否批准申请有其公共利益,以及申请人是否拥有 (ii) 具备必要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人员 (ii) 设施、帐簿、记录和会计系统,以及 (iii) 适当的资本和网络安全措施,因为 CIMA 认为适当考虑了业务的规模、范围和复杂性。当CIMA获得许可证后,它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通知。

(b) CIMA 监管要求 - CIMA 可对其认为必要的虚拟资产服务被许可人施加此类监管要求,包括进一步限制或禁止使用 CIMA 认为可能扰乱或损害 CIMA 职能、公众利益和开曼群岛金融服务的技术或做法。

(c)事件驱动通知 – 除了每年 1 月 15 日到期的年度续保费外,持牌人必须在 15 天内通知 CIMA 提交给 CIMA 的申请表格中的信息发生任何更改。

(d)被许可方的年度审计义务 – 被许可方必须每年对账户进行审计,并在本年度结束的 6 个月内向 CIMA 提交此类账户。如果 CIMA 认为该要求不必要或令人望而却步,则 CIMA 可以免除此要求,因为经济活动的规模、范围和复杂性以及虚拟资产服务审计服务的可用性。

6. 要求:虚拟资产保管服务

提供虚拟资产保管服务的被许可人必须:

(a) 维持与被托管虚拟资产有关的最佳做法;

(b) 除非虚拟资产的受益所有人特别同意,否则不得担保或造成任何虚拟资产的担保;

(c) 确保与被羁押虚拟资产有关的所有收益应为所有人的利益而累积,除非另有书面同意;

(d) 采取必要的步骤,保障持有的虚拟资产;

(e) 有充分的保障措施防止盗窃和损失;和

(f) 与虚拟资产所有人达成保管安排,其中包括《VASP法》规定的明了的细节(即关于虚拟资产的持有方式、允许保管人从事的交易、与风险和费用有关的披露等)。

CIMA 还可能对提供虚拟资产托管服务的被许可人施加要求,包括 (i) 净资产要求、(ii) 报告要求、(iii) 向客户披露操作透明度、(iv) 客户资产保管要求(包括资产隔离、保险要求和网络安全措施),以及 (v) CIMA 确定的其他任何其他要求符合被许可人持有的资产的受益所有人的最佳利益。

7. 要求: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a) CIMA要求 - CIMA 可对经营 VATP 的被许可方施加要求,如 CIMA 认为有必要,包括:(i) 可向其服务销售的客户类型,(ii) 在 VATP 上可能和不得交易的虚拟资产类型;(iii) 虚拟资产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的清算和结算流程;(iv) 净资产和报告要求。

(b) 尽职调查要求- 运营 VATP 的被许可方需要对 VATP 上列出的虚拟资产及其发行人执行合理的尽职调查程序。

(c) 证券投资业务 - 经营增值税的持牌人,在从事证券投资业务前,必须按规定形式向CIMA申请批准2(根据《开曼群岛证券投资商业法》("SIBL")的定义,涉及虚拟资产。在确定 VATP 的申请时,CIMA 将考虑增值税计划是否列出或便利根据 SIBL 发行虚拟资产的证券,以及 SIBL 是否需要任何额外的监督。

(d) 禁止被许可人- 经营 VATP 的被许可人不得:

• 为客户提供购买虚拟资产的融资,除非就融资条款和风险向客户披露;

• 从事可能损害其客户利益的交易或市场行为,除非这些活动对于 VATP 的操作是必要的,并且这些活动已披露给 VATP 的客户;

• 允许虚拟资产在 VATP 上交易,除非它确信虚拟资产不是以欺骗性的方式或旨在欺诈的方式呈现的;

• 允许客户购买或交易虚拟资产,除非被许可人向客户保证客户知道购买、持有或交易虚拟资产的风险,并且以客户可以理解的形式提供披露;和

• 向 VATP 用户提供法定货币法定货币兑换服务。


8. 沙箱许可证(Sandbox License)

"沙箱许可证"是为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人发放的临时许可证,期限长达1年,代表(一) 技术的创新使用,或(二) 使用创新的交付方法,需要现有许可证或登记机构不提供的监督和监督。

(a) CIMA监督 - CIMA应评估、监测、监督沙箱持牌人的创新服务、技术或交付方法,以确保服务, 技术或交付(一) 符合《VASP法》规定沙箱许可证的核心原则,(二) 改善开曼群岛境内金融服务的提供,(三) 遵守全球标准和最佳反洗钱做法,(四) 促进在开曼群岛内采用新的金融服务做法和技术,(五) 为虚拟资产服务部门制定最佳做法和指导。

(b) CIMA指示 - CIMA 有权酌情要求申请为注册人或虚拟资产服务被许可人的人申请沙箱许可证。

(c) CIMA权力 - CIMA可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如果认为该行动是保护客户或潜在客户所必需的,并符合公众的利益,可延长沙箱许可证的期限,修改任何限制或撤销沙箱许可证。

(d)金融科技服务提供商 – 金融科技服务提供商可申请沙箱许可证,但不需要申请沙箱许可证。就《金融技术服务法》而言,"金融技术服务提供商"是从事使用创新技术改进、改变或增强金融服务的服务,但不是虚拟资产服务的人。

(e)合规要求 - 如果 CIMA 授予沙箱许可证,CIMA 可施加适用于虚拟资产服务被许可人的任何要求和它认为必要的任何限制(例如,对提供给客户的虚拟资产服务或金融技术服务的价值或金额施加限制)。

9. CIMA 的执法权力

根据《VASP法》,CIMA对注册人或被许可人拥有广泛的酌处监督权。这些权力列于本系列的第 1 部分。

如果被许可人或注册人已停止或希望停止经营虚拟资产服务,或在获得许可证或注册之日起1年内未开始营业,CIMA可撤销虚拟资产服务牌照、沙箱牌照或取消注册。

本出版物无意替代具体的法律意见或法律意见。如有具体建议,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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