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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明庭微信公众号 | 作者:明庭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3-01 | 1038 次浏览 | 分享到:
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财产于婚后产生的收益,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01  收益的类型

要搞清楚收益归属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收益的种类。一般认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所生收益,应包括投资收益、孽息和增值三种类型。

投资收益来源于投资行为。投资是以获得未来收益为目的,投放—定量的货币或实物,以经营某项事业的行为。

孽息,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由原物或权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孽息分为天然孽息和法定孽息。天然孽息是依照物的自然性质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如苹果树结出的苹果、母鸡生的蛋。法定孽息是依照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银行存款得到的利息。

增值,即物或权利在价格上的提升。根据发生原因不同,可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在财产增值的过程中,夫或妻并未起到任何积极推动作用。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市场的繁荣而价格上涨。

与之相反,因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所付出的劳动、投资、管理等原因而产生的增值,即为主动增值。财产所有人在此状态的发生过程中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比如,夫妻—方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因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它的装修而产生的增值部分。

02  收益归属的认定


法条链接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上述司法解释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和自然增值作为例外情形,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另—方对个人财产的天然孽息、 自然增值的形成及产生未提供贡献,故而为个人财产。至于实践中常见的因出租房屋,而获得的租金,作为法定孳息,最高法院民一庭出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指出,以租金为代表的法定孳息,与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并不存在差异,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在确定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时,需要考察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取得是否做出贡献。

投资收益是财产所有人对于所拥有的财产,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因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投资原因,使物质财富增加,资产货币价值增长,属于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类型,应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自然增值与天然孳息常常是因为通货膨胀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双方之间的协力劳作或管理并无关联,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此外,本条规定对“夫妻—方个人财产”并未局限在“婚前”这个时点上,故对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且应归属于夫妻—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收益所适用的规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