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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可撤销?
来源:明庭微信公众号 | 作者:明庭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3-29 | 1006 次浏览 | 分享到:

01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01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干涉。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严重违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受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其真实意思的婚姻。


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行为。实施胁迫行为的人并不局限于婚姻的一方当事人,还包括第三人,实践中常见的为受胁迫方或者婚姻另一方当事人的父母、近亲属等。


0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来说,可能将会影响到其作岀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完整。一方面,对于某些重大疾病,如传染病等,确实会存在危害配偶及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的风险。另一方面,对于某些遗传类疾病,若患病的一方未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不利于后代的身体健康,也给家庭生活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可能破坏家庭和谐。


有的重大疾病还可能需要长期进行治疗,或者最终导致患病一方当事人丧失自理能力,需要另一方当事人贴身照顾,从而加重婚姻双方的经济负担以及精神压力,长此以往,容易造成家庭不和谐甚至导致婚姻破裂。因此,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对于另一方当事人而言,该信息属于足以影响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愿意缔结婚姻关系而应当知情的基本信息。


02  撤销的时间限制

因受胁迫而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受胁迫方在这一年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该婚姻关系的申请,那么受胁迫方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告知的,被隐瞒的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

此外,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婚姻登记机关作为对婚姻事项监督和管理的行政机关,不得依职权或依申请对婚姻进行撤销,无权对婚姻的效力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03  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婚姻自始无效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基于合法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法律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及其配偶之间也不产生姻亲关系。男女双方也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被胁迫的一方或受欺骗的一方在己方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