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86-021-68819098
您好,欢迎访问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Minton Lawyers

新闻与资讯

news & INFORMATION

正确使用证据保全,解决商业秘密取证难的问题
来源:明庭律所 | 作者:明庭律师 | 发布时间: 2018-02-05 | 1168 次浏览 | 分享到:
知识产权类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因其无形性导致侵权调查的收集难度更大,尤其是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因为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价值,具有秘密性和隐蔽性,不为公众知晓;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大多数是故意侵权,且侵权人熟悉商业秘密在企业的使用和保存,实施侵权行为时更为小心谨慎,对获得的侵权资料也更为重视,权利人通常很难接触,取证就更是难上加难。
知识产权类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因其无形性导致侵权调查的收集难度更大,尤其是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因为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价值,具有秘密性和隐蔽性,不为公众知晓;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大多数是故意侵权,且侵权人熟悉商业秘密在企业的使用和保存,实施侵权行为时更为小心谨慎,对获得的侵权资料也更为重视,权利人通常很难接触,取证就更是难上加难。
此时,权利人如何通过司法途径取得、固定对维权有利的证据就成为了商业秘密纠纷案件能否获胜的关键。
一、保全内容
权利人取证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侵权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二是侵权人通过侵权获得利润的证据。
二、保全方式
1.公证证据保全
公证保全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达到广泛使用,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则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肯定了公证证据的证明力。《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权利人通过公证防止证据灭失,也是较为便利的手段。
2.诉前证据保全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两部知识产权法明文规定了诉前保全制度,但在商业秘密纠纷中,并无明文规定。目前部分法院对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请求进行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裁定进行保全。
3.诉中证据保全
与诉前保全相比,诉中保全较为容易。
三、保全条件
诉讼参加人申请采取证据保全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
(二)申请保全的证据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三)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证据将灭失或难以取得。同时,申请证据保全时应当提供证据线索和预交保全费用。
请求人提交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概况;
(二)请求保全的证据的内容与范围;
(三)该证据与本案的关系以及可能证明的事项;
(四)保全证据的理由。对上述事项,应附以必要的释明。
另外,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时,除考虑申请人主体资格、是否有提供担保外,对基础权利是否合法,即申请人要求保护的权益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被申请人存在侵权行为以及申请人是否确实无法自行取得证据等都要进行初步审查,促成法院调取商业秘密证据并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