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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来源:明庭律所 | 作者:明庭律师 | 发布时间: 2017-10-16 | 1315 次浏览 | 分享到:
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是企业竞争实力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志。面对核心技术方案采取何种保护措施更有利于市场竞争,更能实现方案的技术价值是企业所面临的重要抉择,本文从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两种保护方式进行讨论。

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是企业竞争实力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志。面对核心技术方案采取何种保护措施更有利于市场竞争,更能实现方案的技术价值是企业所面临的重要抉择,本文从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两种保护方式进行讨论。
企业的商业信息一般分三种:一是商业秘密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因而只能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经营信息即属于这类,如客户名单、管理技巧等;二是属于可专利的客体,但因产品或方法的技术高度不够,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等要求因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许多中小企业或起步阶段企业因人员设备等限制,其产品和技术方案还不够成熟即落入这一类信息;三是符合专利性要求且可通过专利进行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这类信息既可以通过申请专利从而得到专利权,又可以选择以商业秘密不公开的方式进行保护。那么当企业可以选择时,如何确定最适合的保护措施呢?
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特点

通过对比不难看出商业秘密对技术的要求较低、秘密性强,但同时风险和成本也较高。那么如何针对不同类型的技术秘密选择保护方案,就需要企业根据技术的市场效益、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结合自身技术特点选择适合的保护方法。
一、技术先进度
对于技术难度要求较高,一段时间内市场上无法独立开发出相同或相似水平的技术信息,企业宜采取商业秘密的手段避免信息全部或部分公开,从而避免竞争对手获得技术方案;又或者企业掌握的技术信息经济寿命较短,仅在短时间内给企业带来收益,那么应以商业秘密方式加以保护,而不应申请专利权。因专利申请程序繁锁、时间成本较高,技术很有可能在申请过程中就被市场所淘汰而失去商业价值,但后续企业还必须为其专利权的维护支付成本。
二、市场效益
对于能产生长期市场效益的技术,企业可通过专利权固定权利归属,使其得到稳定、长期的保护,从而为企业使用、授权等行为创造经济价值。如此类技术同时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不易被仿制,则可通过专利与商业秘密二者结合的方式加以保护。在专利申请中仅公开所需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如此可保证技术方案充分公开,达到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同时,对企业核心的改进措施,对可使技术达到更好效果的信息采取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这样一来,既通过专利权对技术信息进行了固定,产生了积极确定的保护效果,又使企业能保留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
另外,在专利申请的策略中选择实用新型还是发明创造,是技术是否能够取得专利权的关键所在。如企业需短时间内取得专利权又希望得到含金量较高的发明专利,可同时提出两项申请,在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后,如符合发明专利授权条件,企业可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方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保护措施建议
      企业应从技术开发阶段就采取保护措施,评估技术类型和特点,决定具体保护方式;在研发初期即对技术采取适当的内部保密措施,与此后的长期保护无论是商业秘密还是专利保护形成闭环,避免早期信息泄露失去权利基础。
      从企业管理角度,需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法律人员共同配合,通过员工培训、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稽核制度及维权机制为技术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