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必看!专项法律意见书如何零反馈? 你需要一剂“高效良方”|明庭研究
来源:明庭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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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懿颖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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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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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来,据悉,中基协已经收到了数万份法律意见书。而能顺利通过审核的法律意见书却不多,法律意见书被反复反馈甚最近接无法审核通过、律所“胡乱”出具意见书报送证监会的事件也屡见诸报端,无疑给律师业敲响了一个警钟。
自2016年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来,据悉,中基协已经收到了数万份法律意见书。而能顺利通过审核的法律意见书却不多,法律意见书被反复反馈甚最近接无法审核通过、律所“胡乱”出具意见书报送证监会的事件也屡见诸报端,无疑给律师业敲响了一个警钟。
中基协提出的具体要求有哪些?专项法律意见书如何出具?明庭律师对此进行了总结,以期扫清专项法律意见书各环节“路障”。
一、【相关规定】
“重大事项”变更须出具法律意见书
2016年2月5日,中基协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亦明确要求,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在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时,应提交由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需注意,重大变更事项应在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基协提交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
二、【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须知】
1、前期准备
结合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前,建议提前做好变更方案,及时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并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受聘律师则应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积极沟通,获取相关文件,了解基本情况并作出初步判断,尽快开展尽职调查、材料梳理和补充,根据中基协的各项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前,还须了解如下事宜:
[重大事项变更范围]
中基协对此做出了列举,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属于重大事项。
另外,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变更基金托管人的;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也应列入重大事项变更。
[法律意见书内容涵盖]
“专项法律意见书”在简要概述申请机构的基本情况外,应重点关注所涉变更事项的全部信息,主要包括完整的变更情况以及信息披露情况。具体而言,需要涵盖:
a.变更前后的状态、变更的原因、变更的程序、变更后的情形是否符合规定及变更的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
b.审查申请机构是否已就本次变更事项进行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
明庭律师建议: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发生多项重大事项变更时,可考虑针对每项重大事项的变更单独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而不是合并出具一份,以降低被反馈的概率。
2、尽职调查
律师在审核内部决议文件时,需结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一一审核。就变更事项详细核查,诸如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执行董事决定、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及工商变更登记档案等资料,剖析整个变更过程是否通过相关手续等。律师应对变更后,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及工商登记信息作出介绍,以说明程序的合法有效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尽职调查查验方式上,中基协着眼于经办律师对申请机构实际经营业务的尽职调查查验方式是否全面,包括但不限于审阅书面材料、实地核查、人员访谈(律师应保存访谈时照片、录音及笔录等)、互联网及数据库搜索、外部访谈及向行政司法机关、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询征等,特别关注是否采取了实地核查、人员访谈和互联网搜索方式。
此外,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勤勉尽责提出严格要求,在媒体报道的一些案例中,律所之所以被移送至证监会就是因为其没有勤勉尽责。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为例:
第一,中基协在有关反馈中明确要求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原因要做出明确阐述,而不是简单披露变更后的结果。
其次,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须结合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相关依据,不能仅仅描述变更的过程。明庭律师建议,应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章程中有关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及变更相关的条款进行梳理和罗列,并结合实际操作中的变更过程性文件,就变更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章程约定发表意见。
此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信息披露过程应完整、真实披露,并发表明确意见。
3、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注意事项
首先,如前所述,在变更缘由以及过程方面,律师对此应详细阐述。明庭律师认为,变更的缘由是否与经营策略相符、变更的事项、时间、方式等是否提前约定等问题,都应考虑在内,并根据实际情况逐一分析阐明。
第二,在人员身份核实方面,律师可以登录相关征信网站,或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让本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履历信息、学历证明及基金从业资格等,对变更后的人员进行身份查询。
第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存在新的关联方,需列明关联方基本资料信息。应详细描述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等的身份信息及职能等,并发表法律意见。
明庭律师建议,应对变更的重大事项进行详尽、全面阐述,与客户公司保持沟通,全面了解管理人的重大事项变更事宜,不回避处理发现的相关问题。
三、【严肃监管】
中基协:律师行业也得“扶优限劣”抓诚信
不难看出,法律意见书内容不符合中基协的要求,私募管理人和律师没有按协会要求整改,是低通过率的“罪魁祸首”。律师应抓好尽职自查、规范整改以及出具法律意见的每一个环节。在高效完成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客户的高度配合,律所团队合理分工合作等也显得十分关键。
中基协强调,律所也应有专业分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时,中基协表示,中基协有意推出一些措施在律师行业扶优限劣,鼓励有专业能力、行业优势的律所在私募行业展业,否则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最后还是投资人买单。
证监会同样很重视中介机构的从业质量和诚信状况,坚持“依法从严全面监管”。如果在私募行业中受到处罚,则会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中记录在案,可能会影响其他领域,如:IPO、新三板的展业。当前国家强调诚信数据的综合运用,以后一处违规,可能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