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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新三板如何达到“股权清晰”的要求
来源:明庭律所 | 作者:房芳 律师 | 发布时间: 2017-06-16 | 3289 次浏览 | 分享到: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当符合“股权明晰”的条件。实务中,股权不明晰对企业挂牌新三板构成实质性障碍。因此,各中介机构在做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会重点核查企业股权是否明晰。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当符合“股权明晰”的条件。实务中,股权不明晰对企业挂牌新三板构成实质性障碍。因此,各中介机构在做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会重点核查企业股权是否明晰。本文将会剖析企业挂牌新三板如何达到“股权明晰”的要求。
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股权明晰”的要求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1.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
2. 申请挂牌前存在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形,应遵守国资管理规定。
3. 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
二、 实务中关于“股权明晰”的核查要点
1. 排除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系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并将该他人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为在册股东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股权代持对企业挂牌新三板构成实质性障碍,原因在于:一方面股权代持系挂牌企业股权结构不稳定的关键因素之一;另一方面股权代持使得挂牌企业的实际股东不为投资人所知悉,也可能使得中介机构无法核查实际股东真实情况,从而可能发生实际股东侵害投资人权益的情况。
若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企业为挂牌新三板应当首先消除股权代持,还原真实股权结构。消除股权代持的一般方式是,代持人与实际股东签署解除股权代持协议,并将实际股东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为在册股东,从而向投资人披露公司的真实股权结构。
2. 公司的历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中介机构在对拟挂牌公司尽职调查过程中,将会核查公司的历次股权转让是否合法、合规,理由在于:公司历次股权转让不合规会使历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乃至现有股东持有的股权存在法律瑕疵。这种法律瑕疵可能会使公司或其股东陷入诉讼纠纷,从而增加公司股权结构的不稳定性。公司股权结构的不稳定将可能会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在历次股权变更中应当完善股权转让程序:
(1)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权受让方应当符合担任公司股东的条件;
(2) 股权转让方及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比例/股份数、交割日期、股权转让款、转让方及受让方的权利义务等;
(3) 受让方向转让方依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4)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即受让方在工商部门登记为在册股东;
(5) 若涉及到国资股权转让,应当履行相关国资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
(6) 若涉及到外资股权转让,应当依据相关商务部门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 股东出资到位、真实
企业挂牌新三板其中一个硬性要求为注册资本必须实缴,我们理解,前述硬性要求即是要求股东在公司的出资必须实缴到位且股东出资真实:
(1) 股东实缴出资到位
股东实缴出资到位即股东应当依据持股比例实际缴纳出资款项。股东实缴出资应当进入公司验资户/公司账户,该笔出资款应当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若股东实缴出资款进入的是公司验资户,则在验资后,股东的实缴出资款应当进入公司账户。公司挂牌新三板,应当在公司挂牌前保证所有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到位。同时,依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2) 股东出资真实
股东出资真实主要有两层含义:
一是由股东本人实际出资。股东出资应当经由其个人账户转入公司账户/验资户。若股东出资系由他人代缴,则还应当提供委托付款协议等,由此证明该笔出资系由股东实际出资,委托人仅系依据股东的授权代为缴纳出资款项。全国股权系统要求股东本人实际出资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股份代持的情况出现。
二是股东出资均是其自有合法资金。
股东出资具有合法来源系防止股东持股具有瑕疵及存在潜在诉讼风险,从而影响拟挂牌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4. 公司股东持股无潜在争议
为维持挂牌企业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合法性,拟挂牌企业及股东应当保证公司现有股东的股权无潜在争议,不存在可能使公司/公司股东陷入诉讼、争议、仲裁等的可能性。
股权明晰系全国股转系统对企业挂牌的硬性要求,企业在成立、运营过程中的所有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均应当合法、合规,履行相应的审批、登记手续,从而保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且排除潜在的诉讼风险。若企业拟挂牌新三板,则应当按照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进行相应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