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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规亮点——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明庭律所 | 作者:个税新规亮点——专项附加扣除 | 发布时间: 2018-11-30 | 1577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部分减税措施进入实施阶段,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10月20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办法)发布,新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引发新一轮减税热议。


从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部分减税措施进入实施阶段,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10月20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办法)发布,新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项,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引发新一轮减
税热议。


本次改革改变了中国个税诞生38年以来一直实行的分类计征方式,是中国的个税制度向综合计征迈进的重要转折点。此次个税改革的关键点不是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到5000元,而是混合计征的方式中纳入了“小综合”与“多扣

除”,在减轻个人整体税负的同时,更好地贯彻公平
原则。


理论上来说,扣除项对于个税的意义在于从纳税税基中刨除个人在承担不同的社会责任时产生的生活成本,同时平衡地区差异,合理的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新个税法下规定的扣除项主要有六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

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
金,各类专项扣除中的具体内容也有具体要求。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子女的父母等法定监护人扣除。父母双方可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可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即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事项既可以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也可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

3、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的扣除额度。

4、大病医疗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由纳税人本人扣除,凭证为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5、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6、住房租金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情形一:

2018年10月1日前——适用起征点3500元和原来税率

李先生每个月应缴纳个税=(20000-3500)x 25% -1005=3120元

情形二:

2018年10月1日后——个税起征点上调为5000元同时适用新税率

李先生每个月应缴纳个税=(20000-5000)x 20%-1410=1590元

相比之下,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53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形三:

2019年1月1日后——李先生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分别为1000元、400元、1200元、2000元,共计扣除4600元

李先生每月应缴纳税款=(20000-5000-4600)x 10%-210=830元

与税收改革前相比,减税幅度达73%


当下中国80后、90后最焦虑的问题莫过于医疗、买房、教育和养老,此次改革的核心就在于减轻普通家庭的负担,提升老百姓的生存质量,从而释放改革红利。


虽然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在2019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但很多人已经开始担心该项政策的实际操作问题,比如虚假申报怎么办、夫妻两头申报怎么办、子女教育支出为何不区分地区差异等一系列问题。但正如马克思所

说:没有无义务
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个税改革在给予纳税人实惠的同时,也赋予了纳税人全新的责任,比如新规中要求的凭证原件或复印件等。


专项附加扣除的实现需要个人的诚实守信和积极配合,更离不开用人单位、政府和社会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尤其当此项改革涉及住房、医疗、教育、养老方方面面,只有理顺部门关系、强化部门协作才能推进个人所得

税专项附加扣除
改革的完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