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肇事,焉能免责?
来源:明庭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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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明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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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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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5日,甘肃陇西县纪委监委通过官方网站通报当地11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一案”。根据通报可知,2017年9月4日,毛志尧醉酒驾驶小轿车,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某碰撞至死。2018年3月2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毛志尧犯有交通肇事罪,但因“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80万元并取得谅解”等原因,对其免于刑事处罚,仅受到留党察看和政务撤职的处分。目前,毛志尧仍在县工商局上班。
该案件时隔两年大白于世后,便立即引发公愤。1月26日,陇西县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作出情况说明称,该院注意到舆情后,立即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启动了对被告人毛志尧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专案评审。现评审工作正在进行,待评审结束后,该院将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评审结果。
一、罪刑不均衡
从现行法律上看,毛志尧醉酒驾驶机动车并致人死亡,涉嫌两个罪名。第一,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量刑档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罪本身属于过失类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关键在于填补受害人损失,因此法律规定的处罚一般也在三年以下。第二,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可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不可否认,毛志尧有自首的量刑情节,但是法律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并非“应当从轻或者减轻”,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需要结合案情来具体确定,本案中毛某作为国家公务人员醉酒驾驶,不仅无视法规党纪,而且酿成恶果,是否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尚且值得考量。同时,毛某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谅解等表现,虽然可作为量刑时酌定从轻减轻的依据,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最高可在基准刑基础上减少40%,无法达到完全免除刑事处罚的程度,法院的判决突破了法定量刑的下限,有量刑过轻的嫌疑,导致罪刑不均衡。
二、“因小失大”
多年以来,酒驾醉驾一直是我国交通安全的重灾区,因此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酒驾入刑”正式实施。2011年5月,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驾追尾,以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决拘役六个月,法院的严格判决打响了新法的“第一枪”。同样因醉驾被拘役的还有前央视知名主播郎永淳,2017年10月郎永淳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并被判处三个月拘役的案件也一时引发关注。
八年过去了,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似乎已经成为了社会的共识。无论身份地位如何,发生酒驾醉驾照判不误,一方面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斩断了“钱权交易”的可能。因此毛志尧案件无疑冲击了大众一直以来的观念,国家公务人员,醉驾肇事致人死亡,却仍能免于刑罚,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高晓松和郎永淳,尚且无法逃脱刑事制裁,为何毛志尧却能“法外开恩”,背后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此次案件的曝光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更可能使多年来形成的社会风气功亏一篑。
目前,针对舆论的巨大反响和这起案件笼罩的疑云,陇西县人民法院已开展专案评审,希望通过法院内部的审判管理制度能够查清案件事实,还公众一个真相,也给公众一个更加令人信服的答复。但是为何在当时未能作出公正的判决才更是法院应该回答的问题,司法机关绝不能被舆论推着走,而应该在每一个案件中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维护法律的权威。